为期三年的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将在福建全省展开。这是日前记者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的。
福建省旅游局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卫生厅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省物价局共同制定了《2011—2013年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》,该行动旨在全面提升旅游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培育海峡旅游品牌,促进旅游业持续、健康、快速发展。
从今年6月至2013年12月,福建省为期三年的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,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》、《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》和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的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“统一领导、条块结合、多方联动、齐抓共管”的原则,按照旅游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的要求,围绕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,以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为基础,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,以优质服务为切入点,加强服务标准化、特色化、精细化建设,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机制。
大提升行动将着力五大重点:一是提升A级景区服务质量。按照游客需求和国家标准,促进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。景区各项服务突出以人为本,注重细节,突出特色,形成独特、和谐、舒适的游览氛围。具体完善游客中心功能、改善景区购物环境、优化餐饮服务质量、提升厕所管理水平等。二是提升乡村游服务质量。认真实施《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》标准,开展示范创建、优化服务品质、加强部门联动、提升人员素质,大力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。三是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。贯彻落实《旅行社条例》及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,大力推行《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地方标准,鼓励创建金牌旅行社,促进旅行社服务水平整体提升。制定管理目标,严格执行《条例》,规范权利义务,强化安全责任。四是提升星级饭店服务质量。健全管理制度、规范服务细节、注重安全防范、完善培训机制,全面落实新版星级饭店标准,确保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,不断提升住客的满意度。五是提升导游服务质量。贯彻落实《导游管理条例》,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和建设,规范导游人员服务标准和从业行为。
大提升行动将分三个阶段扎实推进:一是动员部署阶段,主要是制定实施细案,做到目标明确,责任到位,措施有力。二是组织实施阶段,要按照计划重点,结合实际,对照国标、行标和地方标准,认真进行自查自纠,以整改促提升。三是检查验收阶段,对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。
为此,行动计划还提出强化质量监管、强化诚信建设、强化标准示范、强化文明旅游、强化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。
福建省旅游局局长郭恒明表示,通过三年行动,要使全省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更加完善,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,旅游服务品牌初步形成,旅游环境更加和谐,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,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,实现优质服务、诚信旅游,全省游客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。